防洪保护区 受益企业要交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赖晓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于昨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获得通过。按照《实施办法》,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受益工商企业等单位应当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水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该《实施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因防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已经对气象和水文信息的传递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交付表决的《实施办法》删掉了草案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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