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 此类网吧血案能否绝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7:5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煜儒

  6月1日,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的实施,对小明的父亲赵水根来说,意义重大。因为,新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因为,他的未成年儿子就在一家网吧被砍伤,而他在三天前(5月28日),将这家网吧推上了被告席。

   只因“瞪”了一眼手脚被砍伤

  赵水根对记者回忆说,自己的儿子小明今年十七岁,是一个听话的孩子,平时除了学习没什么业余爱好,就是喜欢上上网。2006年7月7日凌晨一时左右,小明在江苏省苏州市胥江路上一个叫三角洲的网吧里上网,为了按时回家,小明到隔壁包间向自己的同学赵晖打听时间,看到另外三个孩子对赵晖和其朋友冯强剑拔弩张的样子,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那迷惑的眼神被那三个孩子理解为“瞪了一眼”。莫名其妙中双方就发生了口角,很快冲突升级,其中一个叫张强的孩子持刀将小明的手脚砍伤。

  据受理此案的苏州市沧浪区法院的法官介绍,当天凌晨张强伙同王伟、小飞去三角洲网吧,是向赵晖和冯强索要医药费的,因为赵晖和冯强打了他们的弟兄。赵晖和冯强不给,三人便开始“教训”殴打他们,最终索得三十元。这时,恰好小明进来问时间,血案随后就发生了。经法医鉴定,小明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害。

  虽然最终张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赵水根无法接受好端端的儿子落下残疾这个事实,他思前想后觉得,祸根在网吧。

  网吧凌晨违规营业是否要担责

  赵水根告诉记者,在这个案件中,行凶者、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人。而且当时在场的人告诉他,孩子们打架的时候,网吧里面的管理人员竟然不闻不问,还是边上的群众看见后才打120把受伤的小明送到医院的。赵水根认为,网吧的经营者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帮助都没有。而且在事情发生后,网吧也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

  因痛恨网吧的“不作为”,赵水根跟网吧较起了真儿。他查阅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发现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八时到二十四时”。他认为,过了二十四时后,网吧就应该将门在里面插上,禁止有人再从外面进入。而小明被害却发生在凌晨一时,很显然网吧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营业时间。因此网吧对小明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小明残疾了,张强被判刑入狱了,三角洲网吧却照常营业,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让赵水根忿忿不平:“我儿子在你这里消费时被砍残疾,你网吧必须赔偿!”

  于是,在忙完了儿子的受伤案件后,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赵水根“没商量”地起诉了三角洲网吧,要求网吧和张强共同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七万元。他认为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能形同虚设,网吧既然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就应该被依法关闭。

  新法能否阻止网吧血案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法官华建文告诉记者,针对此案,法院在苏州市展开了有关青少年上网问题的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很严重。调查显示,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占34%、偶尔上网的占63%;76%的人上网费用来源是零用钱或节省的饭钱。从上网的目的看,43%的人主要是聊天,37%的人主要是玩游戏。小明就是为了玩游戏才来网吧的。

  “针对这个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应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营业性网吧监督、检查、管理的力度,对违规经营者应依法惩处。”华建文说。

  据悉,6月1日,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新法同时也规定了违反这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而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中包括了“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并不轻的处罚。

  参与网吧调查的苏州市沧浪区法院法官赵卫中告诉记者,虽然每家营业性网吧门口都立着醒目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但网吧老板在利益的驱使下,对此并没有严格执行,网吧内仍有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对于一些未成年人浏览不健康的网页,网吧老板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

  “网吧的环境较差也是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我们发现很多网吧里烟雾缭绕、噪音不断,不文明的话语不时在室内回响。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都很不利。”华建文担忧地告诉记者。

  针对青少年上网引发的案件,苏州市沧浪区法院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研究小组认为,学校、家庭、社会要齐心协力,变“堵”为“疏”,为未成年人文明上网提供良好场所。为此,他们向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在2007年6月1日对营业性歌舞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活动。

  相关链接

  网吧里发生的未成年人血案

  2007年1月初的一个凌晨,福建省福州市某艺校的一名未成年学生,在学校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时,与网吧内一男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流血冲突,该生手筋、脚筋几乎都被砍断。

  2006年1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一网吧发生血案,十七岁的范某因在游戏中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刀捅死。

  2005年3月,十六岁的少年胡某在安徽省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个同龄少年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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