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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严禁收取任何录取费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08: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教育部昨日公布高校招生三条纪律“红线” 为保障高考健康有序进行,教育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对高校招生行为划出三条纪律“红线”:严禁高校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直接或变相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严禁高校违规在国家招生体制之外录取学生。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要协同招生管理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把住高考报名、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及新生入学四个关口,严格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招生案件,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要先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本地区或本校发生的重大违规招生案件,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监察部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督促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运用近年来发生的招生诈骗及违规招生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监察部门特别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重点岗位人员、特殊类型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不力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监察部门的责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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