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亲戚还以亲属关系求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14:45 南方都市报

  打伤亲戚还以亲属关系求轻判

  法院以“请求不符常理”为由驳回,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

  本报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周志勇 许醒敏)因为利益冲突指使他人将亲戚殴打致残,面对法院判决又以“亲属关系”为由请求轻判。“打人的时候怎么没有想到两人是亲属关系?”金湾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请求不符常理”为由驳回了行凶男子唐某寿的请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唐某寿在三灶镇以收购垃圾为生,当时与金海岸同心清洁服务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0月30日到期。31日,唐某准备续签合同时发现远亲张某抢在自己之前与同心公司签订了合同,于是心怀不满,随后趁亲戚张某等3人在垃圾场作业时,指使两名男子对这3人进行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两人受伤较重,其中张某重伤,伤残等级为六级;另一名男子轻伤。

  案发后,唐某与行凶的两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为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随后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人民币。在法庭审理中,唐某的辩护人以“两人系亲属关系”为由,请求法院从维护亲属关系的角度对被告人唐某予以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亲属关系可予以轻判,而被告在指使他人行凶之前明知两人是亲属关系,却明知故犯,伤人之后才以亲属关系为由请求轻判,请求不符常理,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予以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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