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总经理,聘来入室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通讯员 穗法宣) 被自己聘用的“总经理”下套骗去60万钱财不算,又被对方用短信敲诈勒索,这个老板真有点“冤”!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山西人宿振起有期徒刑13年,另外两名同伙分别获刑1年半和10年。

  原来,本案的被害人陈某则对宿振起有知遇之恩——陈在2003年底注册成立了一间广东新××广告有限公司,聘用宿振起为总经理。受聘后,宿振起就鼓动陈某申请广州本田汽车4S专卖店。陈欣然应允。2004年初,宿振起找到同伙王远樵,要他假扮广本领导(化名为“王清远”)假装去天津考察。信以为真的陈某联系了天津南开的一块地拟作4S店建设,并给了“到天津考察土地情况”的王远樵一个装了8万元人民币的信封。最终,法院查明,两骗子以“送礼”、“活动费”为名,累计骗得陈某人民币52万元、美元1万元(约合人民币76497元)。

  此外,2006年5月25日,宿振起与山西老乡贾永刚合谋后,多次通过手机发送信息对陈某实施威胁,并勒索得手2万元。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宿振起行为构成诈骗和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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