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法律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09:09 南方都市报

  ■法的精神之邓子滨专栏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董保城日前来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纵论了一番他曾经的同事马英九遭遇的首长特别费案。一路谈将下来,颇合预想中的台湾法政人士的风格:从“把妹”到贿选,从“小马哥”的特别费到“阿扁兄”的机要费,口无遮拦,全无禁忌,真让人担心他回台后是否安然无恙。

  董先生在解析特别费案的过程中,时刻不忘透视法律背后的政治游戏。从起因上说,作为阿扁兄及民进党的竞争对手,小马哥此时涉案,无疑缘自党争、“统独”之争、本省外省之争、“总统”竞选之争;从效应上说,小马哥在选前被人揪下马来,清白的马褂上被人涂了“贪污”二字,除了对人格自尊的影响外,也迫使其辞去国民党主席职务,提前宣布参加2008年的选举;从后果上说,罪名是否成立决定了参选资格、选举结果,从而牵动了台湾的政治走向。

  因此,所谓特别费案,连同阿扁和他不争气的老婆的机要费案,都不过是台湾政要们政治游戏的一部分。这个判断几乎是无可置疑的。不仅如此,在寻求案件解决的过程中,每一法律的步骤都有政治的摆布。比如,当有人建议“立法院”修改审计法并溯及既往,以解救小马哥和其他6500位潜在涉案的首长时,民进党便要求一并修改有关机要费的法律,以挽救阿扁的命运。当有人声请“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释时,有人便指出大法官中有不少曾经领取过首长特别费,因此质疑这种解释的公正性,使大法官们不敢轻举妄动。

  这场关于特别费的法律诉讼,完全可被归结为“一切为了选举,一切源于蓝绿对决,一切都是政治游戏”。但是,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政治游戏,而是一场政治的法律游戏。政治的法律游戏,或者说政客们玩的法律游戏,虽不脱政治的气息,难舍与政治的缱绻,但它终究不是政治游戏,而是法律游戏。既然是法律游戏,就要按法律的而非政治的游戏规则来玩耍,只能玩耍游戏,不能玩弄规则。所以,一旦进入法律游戏,就不得不受法律规则的制约,就会出现不合政客初衷的法律障碍,要消除这些障碍,就须诉诸法律的文本和原则。法律,因此会按照自身的逻辑导出事物的结局。

  首先,必须暂时放弃政治口号和喧嚣,转而用法律的语言归纳法律的要点:英九公每月将特别费划入个人薪资账户,或者汇入老婆的账户,既无原始凭据证明用于公务,也无领据列报佐证实际支出,这是否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构成“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蓝蓝绿绿各色人等在法庭内外要争议的问题因而转化为:首长特别费、“国务机要费”的法律性质,是需要实报实销的公费,还是无需“打白条”的实质补贴、特别酬庸、固定报酬,或者是需要返还的不当得利。即使是实质补贴,也要讨论这种补贴是否仍应以“有实际支出”为前提,讨论这些费用动支与报销的法律依据,甚至不得不关注小马哥是否属于“刑法”中所说的连续犯。

  其次,必须暂时收起政治的明枪暗箭,转而探究法律的原则,追问什么是法治的精神。比如,特别费动支与报销的依据如果是“行政院”函令,那么这种内规或者红头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之为治罪依据是否违反了法的明确性原则,也就是,能否将特别费领用的风险全然由领用首长承担?法律必须明确,不明确即无效。而由于语言的局限,法律的模糊在所难免,因此难免对法律的解释。只是这种解释必须不违背人们通常的理解,让人们对“有可能被处罚”具有事先的认知。只有事先预知,才有对法律信赖的基础,才有法的安定性。法不安定,直接意味着人民缺乏对行为后果的预测,因而不知道自由是否随时会受到限制乃至剥夺。不具有预测可能性的法律制度,意味着人民生活在对飞来横祸的忐忑不安之中。法不可知,则“危”不可测。

  况且,如果行政首长们都遵循着相同的动支惯例,那么,只办马英九,不办其他首长,是否就像只办陆建平,不办其他黑哨裁判一样,属于选择性执法,看人下菜碟,丧失了法律的平等性,从而暴露出过分明显的政治意图?这样的法律原则探讨,可以引导人们远离政治,走近法律,最终印证了托克维尔的分析:由于法律精神的影响,“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而在当时的法国,一个既不崇尚法治也不厚待法学家的国度,一个司法问题,乃至一切问题,往往最终都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所以,马英九特别费案之所以有机会考验一下台湾的司法独立,是因为台湾的政客们在不经意间陷入了法律的泥沼,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单靠政治手腕来搞掉对手了。

  (作者系法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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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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