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的天是谁的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3日09:09 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之邵建专栏

  “他们这三个人,在稷山翻不了天。”这是稷山诽谤案经法院判决成立后,新京报记者采访作为当事人的李润山时,这位县委书记毫不掩饰说的一句话。这是胜利者的表白。可叹那三个举报人只能翻自己的船,却翻不了稷山的天。原因每一个中国人都明白,权力可以一手遮天。

  新京报5月30日发表的《稷山诽谤案始末》,事件不仅呈现得更完整,也更清晰地让人看到该县权力机器是如何为一个县委书记而全方位运作的。把举报当诽谤,而且罪,应该说,此事件和此前发生的“彭水诗案”好有一比。两者矛头对准的都是县委书记,发端人都是当地公民(一为学校教师,一为机关干部),其方式一个是手机短信,一个是匿名举报,而且权力定加的罪名也都是诽谤。可是从结果上看,“彭水诗案”中的权力运作尚不如稷山成功。它在“公检法”上虽然走过了公与检,却功亏一篑于法。稷山不然,所谓后来居上,它没有遇到任何阻力就走完了当地公检法的全过程,做到了彭水权力没做到的事。难怪这位书记踌躇满志:“他们在稷山翻不了天”。

  稷山的天是谁的天?这禁不住要让人发问。那位书记公然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连“公仆”的招牌都不打了,还不是因为权力在手?俗话说“人人头上一方天”,看来要修改为“权力头上一方天”。大凡权力所涉处,都是权力者的天下,无论公还是检抑或法:这庶几就是稷山目前的政治生态。姑不论举报和诽谤性质不同,根据国家法律,诽谤案即使成立也应该是自诉而非公诉。但身为公安局长的贾崇文却声称:“我们认为不仅仅是对李润山同志个人的攻击,而是对稷山县的大好形势的攻击”。这就是公诉的理由,而理由也就挂在权力的嘴边。权力于是动手,居然用手铐将举报人当犯人给铐了回来。

  不妨再看公诉人,这是稷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平的话:“这3个人捏造事实,他们说就是糟蹋他,既然是糟蹋他,就是诽谤,侮辱。”原来,当事人的话也能成为起诉的证据,如果他是受到压迫呢?果然,其中一位当事人针对类似的话表示:“当时(被抓后)太害怕了,想早点出来才那样说。”下面是法院登场,彭水没能走到的这一步,稷山大踏步地前进了。“稷山县法院副院长高裕民是此案的审判长,他解释,材料中对李润山生活问题的指责引起了民愤,‘其他问题属于工作问题,不涉及对个人的侮辱’”。举报材料一共2500多字,提及问题有四个,生活作风只是其中之一,其篇幅不足全文2%,仅46字。在46个字上定罪,这是稷山法院的本事。

  也许自知分量不足,又在后果上做文章:“两会期间破坏稷山形势”。如果46字就能破坏稷山形势,那稷山形势恐怕早就不堪。根据以上梳理,当地的权力格局是公检法一条龙,龙头就是这位书记。本来权力是应该分割的,但一旦龙头遇上问题时,权力机器总动员,每个环节都那么高效率,口径趋同,步调一致。这无法不令人担心,在该书记“一把手”的掌控下,稷山公检法不要变质为权力者的“私检法”。

  《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是每一个人的天下,这就是“公”的含义。可是权力有化公为私的本能,它当然欲使天下变成自己的“权天下”。所以,权力是必要的,对权力的限制更必要。如果目前还不能从体制本身加以限制,那么,舆论监督就是一种间接限制的方式。“彭水诗案”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没能走到法院那一步。但也正因为舆论压力未再跟上,那位县委书记没受任何处分而是调走了事。这是一种暗示,它会让权力产生你奈我何的错觉,而且变本加厉。果然,彭水之后是稷山。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权力合纵,权力连横。稷山诽谤虽然是个地方案,但在舆论上,稷山彭水之外的我们都要密切关注,因为它事关我们每一个人。在地方权力的土围子里,“公天下”如果正在变成“权天下”,那么,坚信“天下为公”的我们,便有权利向权力断喝:“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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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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