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前保单现身番禺 业内人士认为有一定研究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0:30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袁丁 实习生/欧阳少伟)在番禺工作的陈先生日前向记者报料,称半月前在老家祖屋中无意间发现了一张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单。因为亲戚朋友都从来没见过,陈先生把它带到广州想找人问个究竟。

  该保险单是一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出的“简易火灾保险保单”,签于1952年12月21日。由于年代久远,保险单的页边有些发黄(如图,王亮摄)。该保险单仅有一页纸,32开大小。保险单正面写有被保险人、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等必备条款,保险期为1952年12月21日—1953年12月20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旧币,相当于现在的100元),保险费则为3000元(相当于现在的3角钱),上方和落款处都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阳江县支公司”签章字样,保险单的反面写满保险条款。

  “投保人陈光华是我爷爷。投保的房子就是我爷爷以前开中药铺的祖屋。”陈先生指着保险单向记者介绍道:“我爷爷过世好几年了,我本月初回阳江祖屋,无意间在爷爷以前的抽屉里发现的,我爸爸说他都没见过,所以我就把它带到广州来,想知道有没有什么价值。”

  为了解这种早期保单的情况,记者昨日上午来到广州市档案馆,希望查询馆内是否藏有广州的类似保单。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州档案馆目前还没有收入这种公司业务类档案。记者随后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继承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保单保险期仅为一年,保险价值早已失效。他同时认为,和邮票、人民币相比,保单的收藏价值相对而言并不是很大。“如果发现的保单不是地方签发的首张保单,历史价值并不大。”该负责人最后说,这些旧保单定期都会处理掉,公司没有保存。

  记者此后从收藏界人士处了解到,上世纪50年代人保公司的保单,经济价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但对于对中国保险史有兴趣的人来说,这种保单记录了新中国早期保险业的发展历程,还是有研究价值的。”

  (报料人:陈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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