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子自杀上瘾被起诉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1:58 现代快报

  ■异论锋生

  英国一名女子5年内先后50余次在英国多处海岸试图投海自杀,但都被及时发现并营救成功。这名女子频繁的自杀行为给英国政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巨大负担,当地政府被迫对她提起诉讼。

  (7月15日《新闻晨报》)

  负责起诉的检察官克里斯·詹姆斯在听证会上说:“有确凿证据证明,她自杀前总是设法让别人知道。”该女子每次跳海自杀都事先告诉救援人员,足以证明她不但不想自杀,很显然是在戏弄警方。明知道是被戏弄,可当地警方却不敢不去救助,甘心接受戏弄。而且甘于被戏耍了50多次。堂堂一级政府硬是拿一个自杀上瘾的女子没办法,真叫人拍案惊奇。

  要在我们这儿,估计很多部门给她一个扰乱社会治安罪,就可以把她抓起来了。不是有地方就把上演跳楼秀的讨薪民工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抓起来了吗?

  国内自杀上瘾的不多,胆敢戏弄警方的估计也不会多,但生命垂危,需要政府救济的人却着实不少,可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面对一些需要救济的生命垂危者,不是积极救助,要么置若罔闻,不管不问,要么干脆把需要救助者装车抛弃。

  都说生命无价,可许多生命就在冷漠中默默逝去。面对生命,执法部门的态度差别为何如此之大?是英国政府钱多得花不了吗?好像不是,唐宁街10号———英国首相办公场所已经存在安全隐患,都无钱修葺。是我们政府缺钱才频频发生丢弃垂危病人的事情吗?好像也不是,公车耗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每年都花掉上万亿呢。既然都不是,那到底是什么造成了对生命敬畏的差异呢?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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