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计重收费"昨起预警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2:2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昨日起,我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开始为期一个月的预警运行,过往货车必须通过计重收费系统称重,收费仍执行现行的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

  预警期之后我省将正式启动“计重收费”,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通行费主要依据行驶里程、车辆重量、费率系数确定。“计重收费”将使我省的道路运输收费方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按汽车标定吨位为准改为以实际装载货物重量为准,是政府为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出台的具体举措。

  记者同时了解到,载客车辆(包括载客类汽车、手扶或小四轮拖拉机、机动载客三轮车)通行费收取仍按现行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

  ■正常装载车辆越重适用费率越低

  《通知》明确了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并规定正常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5%计费。

  正常装载车辆在普通公路行驶时,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超限车辆最高按6倍计费

  依据该《通知》,所有超限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费。

  《通知》还明确实施“计重收费”后,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原则确定通行费具体金额。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出口闯卡车加收2倍票款

  《通知》还规定了对特殊车辆、无卡车、人为损卡车、换卡车、伪卡车、超时车、出口闯卡车、月票车、客货两用车等的收费和处罚标准。

  其中,出口闯卡车除按相关规定收取通行费外,另加收2倍票款。U型车(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入出站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的,免收通行费;入出站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无正当理由和证据,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通行费。

  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应予免缴通行费和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载货车辆,超限运输时,按“计重收费”的计费标准全额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减免政策。客货两用车,按照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1、封闭式高速公路:唐津、保津、石太、京张0.08元/吨公里;

  京秦廊坊段、丹拉、张石、京承0.075元/吨公里;

  京石、石安、青银、邢临、邯长、京秦宝山段、唐山西外环、长深、宣大0.07元/吨公里;

  京沪河北段、沧黄0.065元/吨公里;

  石黄、衡德、唐港0.06元/吨公里。

  2、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109线阳原、营涝线营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线新河庄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0元/吨车次;其他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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