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门口贴着张“通缉令” 原来是服装店招聘经理 很多人赶去拍照合影但这样写是违反广告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4:41 今日早报

  商店门口贴着张“通缉令”

  原来是服装店招聘经理

  很多人赶去拍照合影

  但这样写是违反广告法的

  丽露宫:哈哈,现在的商家为了吸引目光,使的招还真是千奇百怪。

  三楼稻草人(副群主):人气与收益成正比嘛。

  丽露宫:但也不能太夸张,我发现很多商家都不懂广告法呢。

  三楼稻草人:你遇到什么事了吗?

  丽露宫:其实很好玩的。我们在台州路桥这边,银座街有一家服装店,这两天正在招聘经理、管理人员,就在门口贴了很大一张招聘广告。

  三楼稻草人:这很正常啊。

  丽露宫:问题在于那是一张“通缉令”。

  三楼稻草人:啊?通缉令?

  丽露宫:是啊,我用手机拍下来了,不过手机像素太低没办法放到网上来。不过可以写一遍给你看看。

  丽露宫:他们是这样写的,“通缉人员特征:杰伦忠实粉丝,性格开朗外向,年龄18-27周岁,男女不限,如有符合条件者,请立即投案自首!!!合理薪水提成+学习机会+发展空间!店长、导购员若干名”,最后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楼稻草人:汗!真亏他们想得出来,但为什么一定要杰伦的忠实粉丝啊?

  丽露宫:因为他们的代言人是周杰伦,就贴在大门口,一个超大的“周杰伦”手持“通缉令”放在那里。好多人跑去拍照呢。

  丽露宫:不过,贴出来没几天就被工商人员扯了。

  三楼稻草人:为什么?

  丽露宫:说是广告用语不规范,违反广告法。

  三楼稻草人:广告法里有这个规定吗?

  丽露宫:有啊,我后来问过做律师的朋友,他们说“通缉”、“投案自首”是司法部门对嫌疑人所用的词语,不能出现在广告里。

  三楼稻草人:看来广告也不是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的。太出格的还是不要做,毕竟实打实才能吸引更多的回头客和人才。(16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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