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处方是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00 光明网
代福华

  随着“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研讨会”7月5日在北京的举行,性别比失调问题再度引起高度关注。(《人民日报》7月6日)

  “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刻不容缓!”这是与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发出的由衷呼吁。会外及会后,也是热闹异常。更是有人开出具体处方——我国应立法明确,对非医学类的非法堕胎处以重罚,追究刑事责任,并高声疾呼“性别比是一个关乎当代和未来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指数,不可小觑。今天不抓,明天后悔。今天不抓,子孙要骂。”

  是的,性别比失调问题绝不是一个小问题,必须引起国人高度重视。但是,我们到底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认识这一问题?究竟什么才是解决这一严峻问题的最佳处方?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解决该问题,必须结合中国国情,甚至开展一次全民大讨论都不为过,向问题的主要当事人——八亿农民——问计,而不是由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有识之士”闭门造车,甚至生吞活剥国外经验。

  立法治理性别比问题是现行主流观点。这也是中国目前“泛法制化”(指把法制化当作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问题一出,便不问因由的立法定规)思潮盛行的产物。作为法律人,笔者绝不是法律虚无主义者,法制乃至法治是笔者的信仰。但是,本人也绝不是法律万能主义者,笔者对泛法制化的危害曾经有过详细批判。当社会出现问题时,我们必须慎重选择解决策略,绝不能“惟法是举”。在国内,立法治理性别比失调问题其实已有例子,某人口大省已经制定出《某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并已施行。可是,据笔者耳闻目睹,非医学胎儿鉴定依然作为一种公开的秘密存在。你不是规定非指定医院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吗,其实以前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也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只要有暴利可图,以前能秘密进行,现在可以,将来照样还可以。你不是规定终止妊娠应当由政府出具证明吗,目前基层政府的廉政状况能够担负起这一重任吗?你不是规定鉴定性别须专家集体审核吗,现实生活中专家被糠衣炮弹集体击中的情况也不乏其例。重罚,怎么重罚,难道还能将进行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夫妇都投进监狱,大不了就是以罚款为主,家里房子被拆、牛被牵、猪被赶,有的甚至被村或乡长期非法拘禁的“无比坚定的超生队员”在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难道还少吗?法律是个好东西,但欲通过立法解决中国问题时,必须结合中国国情,认真考量其必要性,通盘思考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范畴的实际效果,否则必是劳而无益。

  说白了,中国的计划生育问题也好,现在的性别比失调问题也罢,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观念,即接续香火的封建思想;另一个是物质原因,即养儿防老(主要指农村),没有子女或者没有儿子,年老后将无所依靠的现状。因此,若想根本解决问题,非从这两个“病因”下手不可。而这两个因素由于其性质不同,又不能同等对待。第一个原因是意识因素,是无形的,可以说传宗接代思想深入国人骨髓,是很难短期内有彻底改变的,只能靠宣传教育等方法慢慢解决;而第二个原因是物质因素,是较易把握的,即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八亿农民在内的社会养老等保障体系作为“养儿防老”的替代机制。通过物质因素的可把握性,物质现实的可改变性,从而让人们认识到生儿生女一个样,生与不生一个样,甚至晚年生活会更幸福,惟此才能逐渐改变观念因素,并进而最终解决计划生育难、性别比失调等问题。这也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容易做,城市的性别比失调问题相对不是很严重的重要原因。时下,正在一些地方进行的独生子女夫妇双方年届六十岁每人每月享受一定数额生活补助的试点已经在悄然使人们思想发生些许可喜的变化给笔者这一观点作了很好的注脚。

  解决性别比失调问题的最佳答案应该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什么时候中国老人晚年幸福生活的希望无须寄予在儿子身上时,什么时候性别比失调等类似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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