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腐需要社会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00 光明网
李六合

  前日,各大媒体都报道了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超低价买卖房屋、妻儿挂名领薪、情妇(夫)收钱官员办事等10种受贿方式,今后将纳入法律惩治范围。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此次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与5月底中纪委的八项禁令相衔接,将中共党内的整风肃纪提升到了法律追惩的高度。但是应该看到,法律不是摆设,腐败却是现实。反腐创新必须让公众激活,让公民都政治参与,才能将法律嵌入现实。也就是说只有此反腐连环举措需要公众激活监督与反腐制度之间的体制隔膜打通,才能使反腐新政收到成效。而当今要反腐制度的公众激活更需要社会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众所周知,当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失让人们对有奖举报、实名举报望而生畏。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匿名举报都是举报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而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很快被被举报人知道,甚至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中的事情时有发生,在遭受种种舆论压力,甚至是打击报复和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很多人连出面作证的勇气都没有了。仅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各地就连续发生多起公民因发短信揭露官员渎职、侵权、腐败现象而受到非法打压的恶劣事件,其中尤以发生在重庆彭水县的“彭水诗案”最为令人发指。同时,在这些年来,公民因为检举揭发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贪污堕落等腐败行为而受到残酷打击报复的事件,就更是举不胜举。至于新闻媒体或以披露事件真相、或以刊发舆论文章等形式实施社会监督,而受到官方追究责任甚至变相打压的怪现象,至今都在不时发生。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若要反腐制度的公众激活,首先就得让普通民众获得宽松的舆论环境,首先就得让各级领导干部为普通民众的自由表达权“松绑”,不能动辄就把公众舆论视为“异端邪说”而实施残酷的“堵嘴”,更不能恶意将有权自用表达的公众关进“现代版文字狱”。那么根据“大气候决定小气候”的自然规律,只要整个社会都能进行自由表达、都具备了能说真话、能说错话的宽松舆论环境,还担心真正激活制度有效运作的公众监督与政治参与的有效改善吗?

  法律不是摆设,腐败却是现实。反腐创新必须让公众激活,让公民都政治参与,才能将法律嵌入现实。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