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郑筱萸之死给谁敲响了警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00 光明网
孙勋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人民网》2007年7月10日)

  据报道,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八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玩忽职守,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之死是其咎由自取!身为领导干部,郑筱萸应当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与的。应当做到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郑筱萸却将手中的权力当做为自己谋利的工具。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更有甚者,还批了6种假药。对这样的领导干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党风!

  郑筱萸之死是其罪有应得!这是我国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陈希同、陈良宇等一批腐败大鳄相继浮出水面,被绳之以法。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这一次,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一次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表明了中央坚决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最近,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化发展,加速我国反腐败的进程,让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郑筱萸之死给所有的官员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腐败的泥潭决不能涉足。否则,必将越陷越深,甚至最终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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