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急患者要实行首诊负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魏文彪

  小龙圳的悲剧被报道后,7月13日,深圳南山一对夫妇又反映其8个月大的女儿李馨怡在3次转院治疗过程中死亡。前一天下午,小龙圳意外被钢管插入肛门直达胸腔长达30厘米,在10小时的求医路上,父母带着龙圳辗转五家医院,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7月15日网易)。

  由于医技所限或没有病床等原因,医院之间的转诊难以避免,但这不能成为任由患者因为转诊耽误抢救时间而受到生命威胁的理由。一些病症极其凶险,与时间赛跑实际就是与生命赛跑,所以补齐医院之间转诊这一责任短板,强化医疗机构的首诊负责制度不可或缺。

  首诊负责制起码应该包括这样一些要求:首次接诊的医疗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因为转诊延误时间导致病情严重化。比如,对于正在出血的病人必须立即止血;对于像李馨怡这样的先天性心脏病人,应当向其父母提供相关抢救药物等等。

  2003年非典期间,北京、山东等地都要求医疗机构对有“非典”症状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其实,首诊负责制应当成为在任何时期任何地方对医务人员提出的要求。现在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那么对于维系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医疗机构,又有什么理由不实行首诊负责制呢?!

  而且,还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首诊负责制度及相关罚则,并在举证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唯有让首诊负责制成为制约部分医务人员敷衍塞责、漠视生命的武器,像小龙圳、李馨怡此类悲剧才有避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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