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砍 被害人期待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无故被砍被害人期待救助
没有钱治疗,刘小姐担心自己的手残废。本报讯 (记者汪万里摄影报道)走在路上无缘无故被人砍伤,躺在医院里很可能因为没钱治疗而面临停药,造成终生残废。昨天,11名在东莞市南城区银丰路被莽汉砍伤的伤者(本报7月12日、13日曾连续报道)满心委屈,“谁来负担我们的医药费?”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期间,曾有代表在调查后提出,针对广东近年来八成受害者无法获赔偿的情况,应该在广东省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我们也希望政府部门能来救助我们。”其中一名伤者刘小姐说。

  伤者无力支付巨额医药费

  昨天上午,躺在南城医院416病房的刘小姐一脸担忧。自从7月11日凌晨零时20分和4个女伴走在路上被一莽汉砍伤后,她就一直住在南城医院。她的后背一块肌肉被砍断,左手中指肌腱断裂。“已经花了近1万元医药费,这些钱都是朋友们东拼西凑的,我这个情况还要住至少15天,花费至少还要1万元,我没有钱,医院就要停药;那我的手指就要残废了。”刘小姐说。

  其他的伤者情况也是如此。记者了解到,这些伤者都是普通的打工者,依靠他们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支付巨额的医药费。“我们好好地走在路上,就这样被人砍了,谁来帮帮我们?”在酒店做服务员的小余今年才18岁,说着她就流泪了。

  被害人救助基金尚未成立

  伤者刘小姐说,“我们跟派出所也反映了,但凶手也是打工仔,他根本没钱,加重判他对我们来说也没有用,政府部门能否帮帮我们?”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期间,有代表经过调查发现,在珠三角城市,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多为打工者,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差,一般很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本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以致近年来,大约有80%以上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方得到赔偿。

  因此,代表建议,应该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由民政部门牵头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构,对经过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进行救助。

  然而,到目前为止,对被害人救助的专项资金并没有在广东省内成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出面,被砍伤的11人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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