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少”案件使用“圆桌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6 燕赵晚报

  本报上海讯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圆桌法庭”正式启用仪式,这标志着上海法院开始正式综合审判“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圆桌审判”是少年审判庭设置的一种形式。法官将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强调的是关爱与严肃并重的氛围。这种法庭设计有利于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与抵触的心理,有利于贯彻少年审判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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