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应以立法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15日电 记者霍仕明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获悉,作为享有地方政府立法权的城市,沈阳市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立法项目的选定标准和立法草案的审查标准,将上位法授权地方政府立法的、上位法不能或不便解决沈阳市实际问题的、尚无相关上位法但依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需要依法解决此类问题的等6种情况作为衡量是否列入地方立法项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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