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水电费 不应收取手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4:19 厦门网-厦门晚报

  新华社电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处的房地产“霸王条款”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物业公司规定“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警惕被物业公司这种“霸王条款”坑害利益。

  据工商部门介绍,福建省一家物业公司在其《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小区内业主水、电费由本物业公司代收,另每户每月收取代收手续费10元”。另一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还规定:“物业管理费、水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