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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劳工绿卡申请程序生变 律师忧会引发负面效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0: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联邦劳工部7月16日起开始实施一系列劳工绿卡申请程序新规定,其中不仅严格禁止劳工纸的转让,以及规定了劳工纸的作废时限,还明确了雇主必须支付绿卡申请人的申请费和部分律师费。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套新法规初衷是保护雇主和雇员的双重利益,但实际操作中恐怕又将引发一连串的负面效应。 新程序规定劳工纸批准下来后6个月内,雇主必须为雇员申请绿卡程序中的第二步,即递交I-140申请表,否则,之前批准的劳工纸就会作废。另外,按照之前的规定,劳工纸不仅没有作废一说,更可以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离开了公司,雇主可以用已经申请下来的劳工纸为其它雇员申请绿卡。但新规定明令禁止这种做法。 按照之前的规定,绿卡申请费可以由雇员自付,但新规定明确列出雇主必须为员工支付申请费以及部分律师费。另外,按照新规定,如果绿卡申请人被发现有造假﹑欺诈行为,他或她将永远不得再申请劳工纸。 美国劳工部方面称,这套规定是为了杜绝欺诈行为的诱因,从源头上杜绝欺诈行为而制订的,规定将更好的保护遵纪守法的雇主和雇员的利益。法律界人士对这种说法有所保留。 罗曼(Meer Rahman)律师表示,这套新法规的初衷是好的,因为旧法规下的确存在很多欺诈行为,比如一名雇员申请劳工纸获得批准后离开了公司,一些公司会将劳工纸转卖给其它人,从中牟利。而同时一些无良律师在帮助一家公司的员工申请劳工纸后,还经常用该公司的名义为其它人继续申请,使遵纪守法的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禁止转让劳工纸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收敛。 不过,他也指出,劳工纸6个月的过期期限可能会使一些申请人处于艰难境地,因为递交下一步申请往往需要之前的雇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而很多申请人需要回本国开出这样的证明,时间会拖得很长。 陈志霄律师则表示这套新规定本身对申请人的影响并不大,尤其是现在实行PERM申请以后,劳工纸申请时间大大缩短,之前的转让劳工纸的方便已经变得不再重要。不过新规定要求雇主支付申请费和部分法律费用使陈律师担心今后要求雇主帮助申请绿卡会更加困难。(荣筱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