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药品牛皮癣贴进医院 失效药流回市场危害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6: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卢水平

  “现在一些医院里,回收药品的小广告为何这么多?”近日,热心读者向楚天都市报反映,希望有关部门对药贩子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药品回流。

  连日来,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走访发现,药品回收的小广告几乎遍布武汉各大医院。

  在同济、协和两家大医院的门诊部男厕内,挡板和墙壁上的“收药广告”比比皆是,有的夹杂在一堆乱七八糟的小广告中,有的则是一面洁白的墙上醒目地写着“收药”及电话号码。在中南、省人民、武汉市一医院、市儿童医院、中医院等医院内,同样有许多收药小广告。

  一家大医院的保洁员向记者诉苦,“回收药品”的牛皮癣,前脚刚刚清理掉,后脚就有人又写了上去。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人接到记者反映后分析,如此密集的“收药广告”出现在各大医院,有可能是地下团伙所为。

  该负责人表示,地下回收、买卖药品属违法行为,将联合公安、

卫生部门进行严打。该局同时希望市民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24小时举报电话:85711111)。

  不论是什么药,他都敢收

  QQ里,跳出药贩“吴先生”

  16日,记者在一则“收药广告”上看到了“吴先生”留下的QQ号。旋即上网与其攀谈。

  “吴先生”自我介绍说,他在武汉高价收药,交易地点在江岸区。

  当记者询问可以收哪些药品时,他回答道:“什么药都能收,且长期收购高档针剂、片剂、肾移植手术用药等高档药品。”

  随即他给记者发过来一段显然是准备好的药品名单:临床针剂人血白蛋白、泰能、罗氏芬、法马欣、洛塞克针……

  以目前全国正供应紧张的人血白蛋白(规格10g)为例,“吴先生”开价每瓶200元。据了解,该规格的人血白蛋白在医院售价近400元/瓶。

  一根又黑又粗又长的链条

  江苏宝应人在汉“扎堆”收药

  

  究竟是谁,在武汉疯狂收药?上月15日早晨7时20分许,武汉市硚口区药监与公安经侦大队联合,在汉水三村163号民宅内查处一个地下收药窝点,现场查获“拜糖苹”等大量药品和结账清单。

  经调查,收药的一对男女是江苏省宝应县人,他们低价购进这些药品后准备加价转卖到老家,从中赚取差价。

  武汉市药监稽查人员查阅多年来的案底发现,江城地下药贩有着鲜明的地域色彩———绝大多数是江苏宝应人。他们老乡带老乡,群体庞大,有的遍布全国,长期专门从事非法收售药品的活动。

  药监稽查人员称,地下收药有一根又黑又粗的链条:在路边或医院周边收药的,通常被称作“马仔”;“马仔”收药后,交给链条中端药贩,他们再把散药归类整理、拼装打包;更高一层药贩(上线)收购整件药品转移、销赃。

  据悉,药品在回收和倒卖过程中,利润非常可观,往往超过药品收购价的2倍甚至更高。

  高压之下为何还有黑市

  与一些企业优惠的医保政策有关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药监部门一直对地下收药保持高压态势。2002年至2005年8月,该局取缔非法收药点479个。2005年9月起,药监部门公开承诺,凡市民举报街头收药一经查实皆有奖励。近两年来,已累计兑现举报奖50笔,奖金达1.4万余元。

  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药贩在武汉从事隐蔽的非法收药活动。其中,青山区是违法收药重灾区。

  青山区为何形成重灾区?武汉药监青山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这与武钢职工的医保有关。他说,武钢集团职工享有特殊的政策:职工看病,一般情况下20%为自费,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贴;工伤和离退人员则享有更加优惠的看病待遇。

  就是这样的“特殊”,让一些贪小便宜的职工把医院开出的药品,转手卖给药贩,比如100元/盒的药品,虽然自费20元,但如果50元卖给药贩还可以余利30元。正是这种带有公费医疗色彩的医保制度,使得青山区与其他地区相比,更有违法收药的市场。

  药监部门呼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2006年1月11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青山三弓路上段一民宅内捣毁一个地下收药窝点,依法收缴200余种非法药品,货值12万余元。这是该市历年来查处的最大一宗非法收药案(楚天都市报曾报道)。

  对于这起案件,有关部门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但对涉案人员梁某(江苏宝应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原因是刑事定案依据的是非法交易金额,而非查获物品的货值。

  “现有的药品法规对药贩威慑力还不够!”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药品管理法规,对于非法收药是以“无证经营”论处,并给予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的仍是极少数。原因在于:如果要给地下药贩刑事定罪(即非法经营罪),药贩的交易金额须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货值15万元以上。而一般情况下,药贩们的涉案金额达不到这个量刑标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给予地下药贩足够的威慑,仅行政处罚远远不够,必须加大对药贩的司法打击力度。但相关刑律的标准,还需要省级甚至更高级别的药监和司法部门进行深入蹉商,联合制定相关法规和实施方案。

  药品一旦过期,有可能成为慢性毒药

   回收药危害公共用药安全

  回收药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武汉市药监局稽查分局人士称,非法回收的药品中,不少都是过期失效的。这些药品一旦流回市场,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据介绍,由于药贩是零星收药、整理拼装后转手,在屯积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保存环境,或者屯积时间太长,一些药品很可能过期或者变质。此外,更有黑心药贩直接从市民手中回收过期药品。。

  药贩子回收的药品究竟流向何处?稽查人员推测,很可能流向城乡接合部、偏远地区及农村医药市场。

  昨日,汉口一家大医院药剂科负责人表示,过期药的有效成分已经没有了,西药还会发生化学变化,如同慢性毒药,尤其是用过期的针剂给人体注射的话,危害更加严重。

  回收药品中还有假药。据央视今年5月13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上海药监部门在辖区内查获一个地下收药窝点时,发现一批人血白蛋白,经药检部门检测发现其主要成分蛋白的含量为零,属假药。据介绍,人血白蛋白在临床用于危重病人救命,一旦是假药不仅贻误治疗,还可能致人死亡。

  “药事”比天大

  刘鹏

  7月10日,一个普通的日子。

  在这样一个普通的日子里,却发生了一件老百姓奔走相告的事情———玩忽职守、

贪污受贿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就是这个郑筱萸,大笔一挥,让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赫然是假药;就是这个郑筱萸,为一己之私,让原来只能摆在江湖地摊上的“狗皮膏药”,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雅之堂”。

  所以,言及郑筱萸,举国上下,“语境”同声共气:该杀!

  为什么呢?皆因为:肉体凡胎,难保不病;药品安全,比天还大。

  由大及小,面对江城这一回收药品的“又黑又粗的链条”,楚天都市报作为一个责任媒体,岂能失声?

  在此,我们呼吁:公安、司法、药监等部门,能合力亮剑,斩断这一黑链条。

  在此,我们呼吁:药品安全,是每一个市民都应该自觉维护的“公共安全”。扪心自问,要是我们把“福利药”“过期药”卖给了药贩,有一天,当我们病了,这样的回收药又流回我们手中,我们该作何想?

  过期药致死随州一居民

  2004年11月20日,随州人赵某与丈夫钱某争吵后,服农药欲自杀,被送至曾都一家卫生所。医护人员对赵某采取注射治疗等措施后,赵某病情有所好转。但次日,赵某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8时30分死亡。经调查,该卫生所承认在为赵某治疗过程中,使用了1985年生产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卫生所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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