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解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0 信息时报

  业主有权拒交入伙费吗?

  问:我在寮步镇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在签定认购书的同时,楼盘给了一份《入伙收费标准》的文件给我们签,里面的内容包括三个月的管理费和5000元/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些入伙费我们有权拒交吗?

  答: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所以如果在签订认购书时就约定收楼时预收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物业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所有,业主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时,应当与负责统筹收集单位明确监管、使用方面的规定,防止被侵占或挪用。

  

商品房未验收能否拒收楼?

  问:我在麻涌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收楼时

开发商只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而《竣工验收备案表》还在办理中,我有权拒绝收楼、拒交管理费吗?我在装修期间交了管理费,还要交纳200元/月的电梯使用费是否合理?

  答: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取得《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业主可以拒绝收楼。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电梯使用费用已经包含在

物业管理费用中,开发商不得另外向业主收取电梯运行电费或使用费之类的费用,业主一旦碰到此种情况,可向东莞市物价局投诉。

  (问题由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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