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可申请设立博物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11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崔虹)今年10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博物馆了。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个人申请设立的博物馆要接受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办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依法继承、赠与、购买、交换、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省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依法设立文物鉴定中介组织,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服务。同时,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研究。文物收藏单位对借用的文物应当妥善保管,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文物的销售由依法批准设立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的拍卖由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经营。

  如果在

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建设单位或者生产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古发掘意见的,在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前,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不得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实施后,《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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