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伤亡最高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6:18 厦门网-厦门晚报

  据中新社电 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条例》明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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