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赞成乞讨为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01:41 新京报

  

中国不赞成乞讨为业

  ■ 民政动向

  “对裹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运用流浪乞讨方式牟利的,属于犯罪行为。”

  ——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

  本报讯 对于本报记者提问中国是否允许职业乞丐存在,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昨日称,“我们不赞成以流浪乞讨为职业,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救助,采取的是人性化、关爱、劝导的方式。”

  李立国分析了中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产生的原因,既有贫困的原因,也有个别生活方式选择的原因,还有胁迫他人进行流浪乞讨而达到牟利目的的原因。

  李立国说,目前我国正在城乡普遍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辅之以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流出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问题;对极少数选择流浪乞讨为个人生活方式的人,要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来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对裹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运用流浪乞讨方式牟利的,属于犯罪行为,要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惩处。

  李立国介绍,去年中国1000多个救助管理站救助了70多万人,在街头救助了50多万人,其中有10.5万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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