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后陈情1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1:3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龙婧 通讯员徐伟)8月21日下午,一男子持刀抢劫了房山良乡某小区的一对父女,事后感到后悔,遂拨打110向房山警方悔过,在一名女接警员长时间劝说下,该男子将抢劫的赃款放到了事主家窗外。次日凌晨4时,警方根据来电方位将该男子控制。

  父女二人连续被劫

  23岁的丁小姐回忆,21日下午4时,家门被一位背着电工挎包、自称查电表的中年黑瘦男子敲开。男子捂住她的嘴,并亮出匕首,“别喊,我就是求财,不伤人。”丁小姐说,那名男子朝她说了一句,就把她双手捆绑。然后翻出了700多元。但男子拿到钱后,并没有离开,而是跟她拉起了家常。

  丁小姐说,晚上7时10分左右,父亲回家见此情景,为避免男子行凶,遂按照男子要求,拿出身上的3800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并说出密码。

  男子拿着钱和卡离去,丁小姐跟父亲相互解开了对方的绳索,拨打110报警。

  3小时后嫌疑人打110

  房山警方介绍,当时接警的是房山110指挥中心女接警员邢警官。而在丁家父女报警3个小时后,即晚上10点40分,邢警官又接到一个打进110的咨询电话。

  “我问您一下,我家亲戚入室抢劫了,他要把钱送回去还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电话里,一名男子的声音迟疑。随着男子咨询的深入,邢警官判断,这名男子就是抢劫嫌疑人。

  邢警官说,她回答了男子的问题后,劝男子来警局自首。随后,利用男子挂断电话的时间,跟领导做了汇报,并与刑警取得联系。根据电话号码,这名男子被锁定使用IC电话。

  是否自首须由法院认定

  “他很后悔,却始终不肯说出自己的姓名和所处位置。”邢警官说,从21日晚上10点40分到22日凌晨4时40分,该男子拨打110达10余次,其间,自己一直劝导男子将钱送还事主,争取宽大处理。凌晨2时23分许,男子打来电话称,已将钱如数放在事主家楼后窗台下的草丛中。

  邢警官说,凌晨2时23分,男子打来的是最后一个电话,这次,男子的情绪缓和了很多。她开始跟嫌疑人聊他的家庭,聊他刚上大学的女儿,一直劝导到4时40分。侦查员根据来电,锁定了该男子所处方位———一处公共电话亭。

  该男子被警方控制后,因涉嫌抢劫已被刑拘。据民警介绍,该男子姓杨,因其并没有将钱送还到事主手中,同时也没有告知民警所在方位和询问投案地点,因而警方并未认定他属于自首,但最后的认定,必须由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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