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管理条例10月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2:06 新京报

  

拆迁管理条例10月停止
新京报漫画/丁华勇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和动物防疫法草案有望本月通过,昨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继续审议上述四部法律草案。此次会议将持续到8月30日,初次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共有12件。

  由于和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冲突,为防止城市拆迁在物权法实施后无法可依,此次会议开始审议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受国务院委托在向会议作的草案说明中显示,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这一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但目前适用的国务院2001年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物权法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停止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为解决物权法施行后城市单位和个人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法律依据问题,在有关财产征收法律制定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是必要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也比较可行。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此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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