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民:要禁令更要法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2:06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河南省洛阳市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禁政府部门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大河报》8月24日)

  洛阳的网民无疑是幸福的,对于洛阳市这一众人叫好的做法,笔者有两个期待:一是期待它能够在全国推广,二是期待它能够推动一部以保护网民权利为主旨的法律的制定。对于第一个期待,因为这是符合潮流的,是人心所向,我想时间不会太久;对于第二个期待,就有些担忧:没有法律的保护,禁令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如果没有配套法律,没有对被侵害者救济内容和程序的规定,虽有禁令,但对违背禁令者如何处理,依然是行政内部处理。内部处理,往往缺乏透明和监督,处理结果多是不痛不痒或者不了了之,缺乏必要的惩戒性;对于被调查者的网民,又难于找到维护合法权利的法律依据,无法获得法律的救济。实际上,能够去调查网民资料并进行打击报复的,一般都是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这就更需要法律来呵护网民的权利。

  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的现象,是不是单单洛阳需要警惕呢?显然不是。如果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其他地方网民的言论自由也可能遭受损害。另外,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制,网民的信息数据还往往被商家使用来牟利,或者被无端泄露。这都显现了制定保护网民数据信息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叶雷(湖北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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