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不是万应灵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9:00 解放日报

  

“末位淘汰”不是万应灵药

  近年来,一些单位实施了“末位淘汰”制。某市一个区的教育局不久前宣布,该区正式试行教师末位待岗培训制度,这也意味着教师的“铁饭碗”在真正意义上被打破———排在最后的老师将面临待岗培训甚至下岗的惩罚!这一举措不仅在老师中引发地震,也让家长们高度关注。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考评方法,在我国已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采用。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末位淘汰制”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教育行业,是特殊的行业,教师是特殊的职业,他们面对的是生动而活泼的学生,工作有其特殊性,在教师队伍中使用末位淘汰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

  毫无疑问,“末位淘汰制”对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确实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它不是提高效率的万应灵药,我国的国情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不能那样随便地把人淘汰出去。员工是企业最基础的部分,员工不稳定带来的就是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只有保证员工的相对稳定,企业才能稳定发展。人都是在变化的,换句话说,人都是可以教育的,今年落后的,明年有可能成为先进,“末位淘汰”看不到这一点,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员工推向社会,给社会增加负担。

  俗语说,“十根指头有长短”。员工之间的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很正常,这种差异按不同的维度来排序,结果会不一样,但总存在一个末位。员工不适合现有岗位,不等于不适合其他岗位,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特点,进行内部的岗位调配和轮换,将员工放在最合适的位置上。而“末位淘汰”着眼的是惩罚,带来的后果是人人自危,人际关系紧张。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概率越高;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这两类人因年终评分低而被“末位淘汰”了。在“末位淘汰制”的压力下,还会出现优秀人才流失的现象———“好”的制度却结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恶”果。

  我不是完全反对“末位淘汰制”,但至少“末位淘汰制”所制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考评指标、计算方式都应该力求科学合理,并得到员工的认同。如果缺乏一套科学和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贸然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不仅会事与愿违,而且还极有可能违反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来。真正有效的科学化管理远不止“末位淘汰”这么简单,科学、有效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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