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车上所产婴儿能否获居港权? 法律专家来释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15: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9日电 非本地妇人在赴港直通车行走期间分娩,新生婴孩会否取得居港权?据香港明报报道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4条对于居港权的定义,只要新生婴孩的父母是中国籍,而婴孩又在香港境内出生,即使其母亲未正式在红磡火车站过关,亦应享有居留权。

  张达明说,在考虑居港权时,清关并非考虑因素,过去亦有例子,非法偷渡的妇女抵港后在港产子,婴孩亦享有居港权。他说,今次事件中的产妇并非偷渡者,若婴孩在香港境内出生,香港入境处在政策上亦没有需要拒绝婴孩居港权,毋须将事件交由法庭处理。

  根据资料,国际上有两种普遍决定婴儿国籍的原则,一是依据婴儿的血统,即只要父母任何一方为本国人,子女便自动享用父母一方或两方国籍;二是所谓“出生公民权”(birth right citizenship),即依据婴儿在哪处国境出生而定。

  现时包括美国及大部分国家都会给居留权予在国境内出生的婴儿。中国内地的国籍法采取血统与出生地的结合原则,但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凡拥有外国国籍者,会自动丧失本国国籍。

  九广铁路发言人表示,直通车的入境关卡设于红磡火车站,而事件中妇人分娩位置暂未能确定是否属香港境内。

  香港入境处发言人回复查询时,未有证实该男婴是否可取得居港权,只强调一切会依法处理。

  自从香港今年2月实施打击内地妇来港产子的新措施后,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亦表明会积极配合,当婴儿取得居港权,就会丧失内地户籍,不再享有内地人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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