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物价“串涨”更应防范“暗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25 兰州晨报

  28日,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披露了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包括浙江嘉兴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重庆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等。

  不难发现,上述被披露的六个典型案件中,有四个属于“协议涨价”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今,各地纷纷查处类似的“协议涨价”行为,成绩值得肯定。但同时,也给商家和有关的行业协会一个明显的暗示:协议涨价,此路不通。然而,这是不是意味着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取得了完胜?搞价格同盟不成,商家会不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涨价方式呢?比如单个暗涨:一家一家的暗地里涨价。

  这种担心绝非多余。虽然,在一个行业,如果只有少数几家涨价,而其他人不跟进,这个涨价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消费者会用脚来投票。但是,在强有力的涨价冲动和心理预期下,由单个涨价进而引起普涨,并非不可能。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由于强烈的心理预期支配,在某一地段,往往一个楼盘价格出现示范性上涨,其他楼盘价格就会跟进攀升,进而抬高整片楼价。楼价可以“传染”,其他价格也可能。不难想象,在一个菜市场,这家的肉价或者菜价如果比另一家先涨几角,那么,传导效应很可能带动其他菜贩肉贩升价。

  这种“价格共谋”同样达到了“协议涨价”的目的,但在手法上却更为隐蔽,对于执法监督而言,整治纠正起来更复杂,难度更大。

  如何有针对性地防范这种暗涨行为?对付暗涨,就要加强暗查。一方面是动员群众,做好价格举报;一方面是深入市场,进行暗查暗访,对带头涨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严惩。同时,要注重发挥协会力量,通过加强对行业内会员的教育和规范,增强各行业企业的自律意识。大家齐动手,把暗的揪到明处,惩治就容易了。

  (原刊《广州日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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