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观察 :个体户管理费何时能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0:30 兰州晨报

  北京、天津等市今年相继取消了收取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近日,肇庆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律依据是20年前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其初衷是“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

  如今,20年过去了,我国市场体系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全国23000多个工商管理所,绝大多数仍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继续收取既无管理又无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一些地方的工商管理费有大幅上升之势,有的个体工商户交纳的管理费竟然由200元一步涨到1000元,所缴的工商管理费竟然比税收还要多很多。收费上涨的结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剧烈减少。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统计,从1999年到2006年,全国个体工商户7年间减少650万户。

  小河没水大河干。任何一个国家经济要发展,都不可能只有私营企业而没有个体户。只有个体户发展了、壮大了,私营企业和社会经济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处于强势地位的各类企业不用交纳工商管理费,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户却要交纳。如今,一方面,政府想方设法拿钱来安置下岗人员,鼓励自谋职业;另一方面,却对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种门槛,增加其经济负担,限制其发展,如此矛盾的局面早该改变了,“暂行”了20年的《条例》也早该废止了。(原刊《广州日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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