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衔管用缘于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16:56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回马一枪

  ◆“正义面前,何必拿'政协委员'头衔说事?”

  国际在线8月27日,作者:叶志军湖北省黄石市政协委员杨某等5人在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购物时,因被怀疑偷窃而遭到殴打。经警方调解,商户很快就赔礼道歉并支付了赔偿。如果没有“政协委员”的头衔,事情会不会处理得如此迅速和妥善?本来挺简单的民事争端,由此就被生生地打上了一个问号。

  张五常在《三种社会体制》中告诫我们:在按照社会等级排列的体制下,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人在法律面前也是不平等的。因此,他还苦口婆心地劝慰我们“在中国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惟一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怎样把一个靠社会等级来排序的社会变成一个靠产权的拥有来排序的社会”。或许,这就是部分人感受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症结所在。

  拿“政协委员”头衔说事,无疑让我们又见识了一回。这种人们头脑中潜意识的真实流露,让我们看到:在权势面前,法律还只不过是个旧时代的刚进门、低眉顺目的“小媳妇”。法律的眼中,应该只有善恶之分,而无贵贱之别。

  【点评者说】追问事件得到圆满解决是否与“政协委员”头衔具有关联性,恐怕意义不大,事实上也难以深究。反倒是众人皆以为如此,值得探讨一番。这至少说明,“潜规则”在人们心目中,依然被看作社会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而这种思维,又可以看作是法律没有受到足够尊重的一种社会呈现。显然,惟有等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化为普遍现实,人们才不会再去在意那些权力符号及其“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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