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月人均将超过9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0:0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 袁媛 杨琨)昨日,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继2005年、2006年调整之后,我省将进行第三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次调整本着“从高从宽”原则,是近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从2005年人均635元提高到人均900元以上。本次调整将涉及164万余人。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企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按规定退休退职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在此次调待范围。

  调整时间

  调整时间为: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国家要求8月底以前务必将今年调待后增加的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我省考虑到调整待遇方案批复和下发较晚,所以在方案下发之前对三季度调待资金已经一次性下拨到各市,要求各市、县先按照退休人员月人均不超过75元、退职人员月人均不超过40元预发7月、8月增加的养老金,待调整待遇方案正式落实后再多扣少补。

  调整内容

  此次调整以“普惠”为主,将90%以上的资金用于普调,让每个退休人员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还有5个“倾斜”,对退休科技人员倾斜,对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人员倾斜,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对从事过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倾斜,对其他困难群体倾斜。

  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进行普调。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和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退职人员35元)的方法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次对特殊群体进行再调整。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待遇方案确定对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根据职称高低(正、副高职)、工作年限长短等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2003年底以前退休和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养老金。

  最后是在普调、特调的基础上,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调整。其中对去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退休人员,最高可再增加40元至60元,退职生活费达不到500元的退职人员,最高可再增加25元至35元;对因公全残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普调、特调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对原工商业者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普调、特调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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