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信用(6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6:52 深圳商报

  “我给你说两个小案子吧!”8月30日,福田法院执行法官王维斌一边开车前往八卦岭查访执行信息,一边对记者说,“虽说两个案子的标的额都不大,但是,都是涉及到公民和企业的民事信用的事儿,报道出来也是有典型意义的。”

  以下是法官王维斌的口述实录——

  口是心非

  先说一个公民之间欠款的案子。

  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于2006年9月24日签订《协议书》,被执行人秦某某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代李某某申请办理福田梅山苑25栋某室的租赁合同事宜。同日,秦某某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李某某房屋订金3000元,如果在2006年11月31日前未能办理梅山苑25栋某室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则将全额3000元返还给李某某。”

  两人约定的期限很快过去了,秦某某没能完成“收条”中所指的协助办理租赁合同的义务。但却一直拒不退还3000元订金。李某某没法,只得将秦某某告到法院。经过审理我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返还服务费3000元。

  判决生效后,秦某某还是没有动静。李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我作为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均在深圳,于是采取电话催促的方式敦促被执行人还款。那天我拨通了电话,“秦某某吗?我是福田法院执行法官……”“哦,你是说那3000元的事呀,小事,小事!我正在北京出差,回深圳一定办理,放心,放心!”

  首次罚款

  本以为这人真的会履行承诺,谁知过了3个月后,秦某某仍未到庭履行债务。期间我多次打电话给他,都是答复得好好的,但就是不兑现。看来还是得下真功夫。于是,我对他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虽然他开户甚多,但存款均已被转移。

  这人真是处心积虑。为了这个3000元的案子,我一共三次前往他的住所及工作单位,却都是不见人影。最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提供线索,才知秦某某已经跳槽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我找过去,将他堵在单位的办公室。

  面对这么不讲信用的人,我们只能动真格了。事前制作了法律文书。除了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以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对秦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制裁措施。这是最近五年来福田法院首次采用罚款方式,制裁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

  秦某某是赖账不成还赔了钱。在听到我们宣读法律文书后,耷拉着脑袋无话可说。当场立即支付了罚款及本案全部款项,并作出书面检讨,对自己的假称出差拖欠付款的行为表示悔意,对自己为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带来的诸多麻烦表示歉意,对法院采取的民事制裁措施心服口服。

  信用压力

  查询了八卦岭一家企业的信息后,王维斌法官又给记者讲述了另一起涉及企业的执行故事。

  2007年7月2日一大早,某某保险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匆匆来到我院,请求会见执行法官张新文。作为被执行对象的这家公司,主动来找执行法官,这种事儿的确少见。

  这名员工手里拿着转账凭据,满脸诚恳地对张法官说,他所在的公司已自动履行了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将相关执行款支付到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某支行账户,还要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费。

  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为何还要来找执行法官?原来,自从今年3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后,深圳法院有了“信息征信系统”的尚方宝剑。依据该决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福田法院迅速落实《决定》的要求,与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签署了协议,执行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将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信息,披露在深圳市信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拒执者”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某支行与某某保险有限公司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因这家公司迁址,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被退回,进行了公告送达。为敦促该公司履行债务,福田法院同时将这一信息,公布在深圳市信用网上。正是这个公布上网的行动,促使某某保险有限公司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为避免对公司信用产生不利影响,他们立即履行了本案相关债务。

  这名员工来找执行法官,就是向我院请求立即消除其公司在深圳市信用网的记录。这是我院落实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第一案。

  鉴于该案执行效果好,执行法官通知深圳市信用网变更了这家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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