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更应改变城乡权利差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陈霞

  日前,甘肃肃北县决定实施户籍改革制度,城乡二元户口制将在今年年底终止,存在58年之久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之别也不复存在。(30日《海峡都市报》)

  城乡二元户籍制本是我国特定时期的产物,在特定时期,它的确为城乡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城乡二元户籍制却没有随之发生变化,以致近几年来,它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等发展的需求。从这个角度说,肃北县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无疑正当其时,值得肯定。

  然而,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关键并不在取消这个动作上,也不在于给农民一个统一的居民称号,而在于取消隐匿于户籍背后的各种权利差异。这些权利差异大致体现在健康、养老、教育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我们知道,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的存在,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不能像城市居民那样能享受充分的健康权、养老权、受教育权等。

  就拿健康权来说,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医疗覆盖率则为42%。在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比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1978年为13.43%,到200l年-2004年为8%左右,2005年-2006年虽有所增加,但仍远远不到13.43%。与此对应,同时期国家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的各项财政性补贴,却超过了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区域内的合作医疗覆盖率越高,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的健康权就越容易得到有效保障。

  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远远不及城市?原因在城乡户籍制背后,农村居民拥有的健康权远不及城市居民。在受教育权乃至公共设施方面,也有类似健康权差异这样的问题。倘若挨个清理下去,城乡间居民享有的权利差异恐怕还远远不止这些。比如在就业权、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跟城市居民相对优越的择业权、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障等相比,农村居民不论是生活在乡下,还是在城市务工谋生,其拥有的这些权利都明显弱于城市居民。

  因此,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这项举措诚然很重要,意义不可低估,但消弭隐藏在城乡户籍制背后的各种权利差异,才更为关键。如果一个地区表面上看,已不存在城乡二元户籍制,但该区域内身处城市的居民和身处农村的居民,在健康、养老、教育以及公共设施等方面,却仍存在巨大的权利差异,这样,该区域即便实现了户籍管理一元化,但这样的一元化对绝大多数生活在乡村的老百姓而言,又有何实质意义呢?

  有鉴于此,在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时,必须消除隐藏在城乡户籍制背后的健康权、养老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差异。也只有这样,才真正称得上是一元化户籍管理制,生活在城市和乡村的居民的各种差距才会在本质上缩小,社会才会在真正意义上和谐起来。 (作者系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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