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猪蓝耳病疫情报道一贯公开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08: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对于高致病猪蓝耳病的疫情信息报告一贯是公开、透明的。

  有记者提出,一些外国媒体对于猪蓝耳病疫情的信息发布有一些非议,认为我们的信息不透明。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对于信息发布有没有修改和规定?

  黄建初表示,关于动物疫病的监测和信息发布的问题,在修改之前的动物防疫法中就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次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对于信息发布的一些程序,对承担职责的部门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黄建初说:“你说外国一些媒体说到的猪蓝耳病疫情的问题,我们已经向农业部作了了解。他们认为对于高致病猪蓝耳病的疫情信息报道一贯是公开、透明的。因为我们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成员,我们和有关的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向有关组织通报有关的情况,积极地和有关方面进行交流,从他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他们认为境外媒体对我们这方面疫情发布的情况,没有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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