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探讨服务业合作新热点 CEPA仍需细化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1: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八月三十一日电(记者 陈国华)三十一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分会,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粤港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粤港服务业合作专题研讨”在广州举行。

  广东省副省长佟星,以及国家发改委外经所所长张燕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主席冯国经等学者出席论坛并作专题演讲。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为了更加翔实地了解两地服务业的合作现状,广东省贸促会就联合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深入到珠三角及香港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成首份服务业调研报告。

  据统计,自CEPA实施以来,二00四年到二00七年五月,广东批准的香港服务业投资项目达到六千多个,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一百一十九点四亿美元。

  报告显示,CEPA实施三年多来,尽管取得累累硕果,但CEPA实施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壁垒,阻碍了香港服务业北上进程。二00四年,香港特区政府为从事服务业的港商北上批出近一千二百张《证明书》,但二00七年前七月,港府批出的《证明书》仅有五十六张。

  据港资服务业人士称,CEPA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集中于服务业领域开放仍显不足、限制太多,申请审批手续繁杂、透明度不高,以及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仍不够完善,从而影响实际运作。

  为此,该调研报告建议设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加大对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将目前尚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服务行业开放制度在区域内试行,一边总结经验为更大范围内全面运行提供经验和参考。

  “试验区”对香港开放的行业,应以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资金、技术密集性的生产性服务行业为主,重点是金融业、运输物流以及会计、律师、管理咨询、会展等专业服务业。

  同时,要尽快完善CEPA开放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并加快粤港两地专业服务资格互认进程,健全两地人才交流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筹建“广东服务业联盟”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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