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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治酒:领导干部三次违规引咎辞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1: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第一次罚款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在大会上做检查,并装入本人档案;第三次主动引咎辞职”,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8月30日,邢台市公安局制定出台系列铁规,以坚决杜绝工作期间中午饮酒。 “饮酒看似事小,但事关公安形象和执法质量。”邢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贾文雅说,公安部“五条禁令”下发后,全市绝大多数民警严格执行,但仍有个别人中午借故饮酒。为让民警始终保持良好实战状态,市局党委决定“铁腕”治酒。 其中规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工作期间中午无论任何情况一律不准饮酒,杜绝工作日中午以请假为由饮酒问题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各级领导及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午餐一律在内部食堂安排,严禁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安排酒类饮品。对确实不具备在内部食堂接待的单位,公务接待午餐可视情到公务定点接待单位安排,但严禁饮酒,且不准将警用车辆(含冀O专段号牌)停放在饭店门前。警用车辆驾驶员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不准饮酒。因公外出开会、考察、培训、办案或执行其他公务期间,中午严禁饮酒。办案、执行任务的民警,任何时间不准饮酒。凡民警违反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立即采取禁闭措施,并依据公安部“五条禁令”给予纪律处分,当年的公务员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同时,连续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和各种奖金,取消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评先创优资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违反的,依据上述处理意见,从严从重处理。第一次罚款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在大会上做检查,并装入本人档案;第三次主动引咎辞职;民警经教育不改,多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并连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一年内,民警两次以上或单位三人以上违反的,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应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所属上一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市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邢台市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室、政治部和装备财务处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9———2287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