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出台规定:追究中小学安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1: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邯郸电(记者邢云)8月31日,邯郸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即日起,该市为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促使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并切实提高学校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心,正式出台实施《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相应责任追究。根据经济损失和伤亡人数将学校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4个等级;对学校责任人的追究,规定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责任人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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