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贫困生获资助有先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08:4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今年我省首次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省昨天出台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就贷款审核、发放的具体情况以及流程作了详细说明。

  八类人优先资助有顺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我省规定,在进行贷款资格审核时,应区别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资助优先顺序依次为: 1 孤儿; 2 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 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 4 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5 低保户; 6 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 7 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8 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不向贷款学生发放现金

  据介绍,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其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不得向借款人发放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账。我省还对今后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程安排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新生申请贷款的流程为:

  每年3月份,各高级中学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班级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参加高考学生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审对象范围。每年4月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辖各高级中学分别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评议小组”,逐一审核确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4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将报到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被确认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中学证明、身份证,与家长共同向户籍所在地经办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作者:王晶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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