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档提高了80—100元不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2日05:30 杭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洪光豫)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全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850元、750 元、700元、6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档,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此次是第九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也是历次最大的。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这次调整每档提高了80—100元不等。

  省政府要求,各市可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为:86612333;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电话为: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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