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确认了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的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2日10:02 法制日报

  我国反垄断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该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一大亮点。而这一规定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折射出哪些信号?记者采访了国有资产法律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

  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得到合法性确认

  孟勤国认为,首先,这一条确认了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的合法性。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将国有经济的退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因而质疑国有经济在一些重要行业中的控制地位。其实,将控制地位本身视为垄断是不符合反垄断法法理的。反垄断法从来不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作为是否垄断的判别标准,而是以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的情形之一。国外的反垄断法是这样,我国的反垄断法当然也是这样。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行业的控制,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竞争问题,而是一个有关国家经济安全进而有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根本问题。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价值所在,因此,即便号称市场竞争最自由的美国,也常常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干预国外对其重要企业的并购。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国有经济控制一些重要行业是国家要承担的职责

  其次,这一条界定了国有经济控制的重要行业的特征。孟勤国解释说,重要行业是指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如金融、石油、重工业制造等。所谓命脉,是指行业状况能够直接决定或表现整个国民经济的状况。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历经3个多月的蔓延,引发全球性股灾,美、欧、日央行不得不巨额注资以稳定金融。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依赖性很强的经济共同体,某一方面出现了问题都可能殃及整个经济体系,因此,对其中容易出问题而且出大问题的行业,必须予以特别的重视。对一个国家而言,这样的行业往往也是国家安全必须考虑的。我国石油对外依赖度已近50%,如果发生国际和地区重大争端,无法进口石油,我国将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有些行业虽不属于国民经济命脉,但涉及国家主权与独立,如军工制造。此外,烟、酒、盐等专营专卖行业也是重要行业,这些行业生产的往往是一些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产品。在我国,国有经济控制这些重要行业,是国家承担起维护全体国民利益责任的一个表现,是一个负责的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国家给予重要行业保护不等于放松监控

  再次,这一条确立了国家保护和监督经营者的基本框架。孟勤国认为,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业由国企独家经营。与其他行业一样,重要行业仍然需要多个相互独立的经营者,以便竞争。国家一方面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同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以监控。重要行业的经营者相对集中,容易出现滥用控制地位的现象,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技术进步,国家必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控,尤其是价格,往往是经营者非法经营行为的最终体现,因此,特别予以规范。经营重要行业本身就比较特殊,经营者不能一方面享有经营重要行业的优势,同时以“自主经营”对抗国家的监控。市场化并不是经营者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政府该管的必须管。

  重要行业经营者要承担特别义务接受公众监督

  最后,这一条规定了经营者的特别义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是市场经济的一项普遍义务,是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守的。但重要行业的经营者,还必须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孟勤国表示,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监督,而是涉及具体经营事项的监督。经营者的重大投资、技术改造、日常生产、成本开支、产品销售或服务方向等,都可能影响到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因而都在接受监督范围之内。现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大多成为涨价会,很大程度上是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不够透明。政府部门也无可奈何。因此,孟勤国认为,除一些国家机密以外,重要行业的经营者应公开经营状况,不能以所谓的商业秘密对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否则,经营者是很容易利用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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