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离退休正副高级职称每月另增五六十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2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省直离退休养老金“加薪”方案出台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劳宣报道: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有关通知,广东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昨天正式出台。

  有关通知明确,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200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人均养老金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驻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和中山的省直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82元、112元、76元、73元和72元,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64元、224元、152元、146元和144元;驻其他地区的省直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8元,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6元。

  在上述的基础上,按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元基本养老金。其中建国前老工人按本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60元的,按60元调整。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基本养老金。2007年7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据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起计发,其中7、8月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在8月补发。9月份起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的有关信息在采集、审核后,其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标准发放。

  通知要求,各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在10月8日领取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账单,并应及时将对账单发给所属离退休人员。

  (编辑: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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