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富人先行赔偿是出卖法律和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0:10 红网

  贵州都匀市目前拨款建立专项基金,针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先行赔偿。(《贵州商报》9月1日)

  这可以说是招商引资和公权力媚富的又一新版本了。

  “超国民待遇”屡遭公众诟病、舆论谴责,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眼里仍然是吸引外来投资、提高地方GDP、提升政绩的法宝。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财政扶持等逐渐难以行得通后,地方政府开始用手中的权力制定特殊规定、特殊服务政策取媚外来投资者和地方创利大户。河南沁阳规定“荣誉市民”可以享受开车违法不受罚,子女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等待遇。河北邯郸给50强企业挂“专用车牌”,免收通行费、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受处理,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现在,又有了都匀的规定时限内破不了案,公安先行赔偿的规定。

  “超国民待遇”新招迭出,其实都是以牺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公平原则为代价的。在规定时限内破案是对公安的考核,这种考核不应因为是外商和纳税大户就有特殊规定。显然,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被偷被抢在规定时限内破不了案,就能得到赔偿,而一般纳税人、平民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这是对普通企业、组织和公民的不公平。而另一种对他们的不公平是,因为先行赔偿要动用专项基金,势必因为显示发案率和破案率,公安会特别上心,会集中精力、警力保护他们和侦破案件,难免顾此失彼。

  公安机关保障的是公共安全,如果把外来投资者、有钱人都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他们予以特殊照顾,人民警察岂不堕落成了富人看家护院的家丁?公安机关不是保险公司、不是镖局,没有赔偿被盗被抢经济受损一方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财政也不应该有这样的预算,况且,这种赔偿是针对一小部分人的,显失公平。

  不能排除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等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或许就因为这些都匀市出台政策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损失。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普通纳税人、公民,或者说只要是个人,只要活着,只要消费,就在纳税,后者为当地的贡献远远大于前者。我们有什么理由将法律和社会公平的天平倾向于前者呢?

  “公平”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追求的第一要义,为公共服务就不能厚此薄彼。都匀做法的后果,是将法律和社会公平捆绑起来优惠出售给少数富人,换取地方财政收入,损失的不仅仅是用纳税人为他们被偷被抢埋单的钱,还损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公平原则。

稿源:红网 作者: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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