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不合格者降低或取消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1:21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殷弟章)昨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我市昨日正式出台《淄博市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表示从今年开始,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始实行“方案质量”和“信誉”登记通报制度,凡是综合表现较差的规划设计单位,将会在资质年检审查中被降低或取消规划设计资质。

  外地进淄企业

  须在我市备案

  规定表示,凡是外地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我市范围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必须向任务所在地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应首先向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不事先备案的,其设计方案不予受理。

  城市规划编制

  任务严禁转包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无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无资质擅自承接

  规划任务将被严惩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凡是无《资质证书》承接规划编制任务;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按规定进行备案者,都将被严厉处罚。

  今后,我市将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方案质量”和“信誉”登记通报制度,并将对综合表现较差的规划设计单位在资质年检审查中提出降低或取消规划设计资质的建议。

董振霞 殷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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