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能“看人下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2: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超国民待遇”新招迭出,其实都是以牺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公平原则为代价的。

  9月2日《贵州商报》报道,日前,贵州都匀市拨款建立专项基金,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诚信纳税人,如果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先行赔偿。

  这可以说是公权力媚富的又一新版本了。近年来,“超国民待遇”现象屡遭舆论谴责,但在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眼里,这仍然是吸引外来投资、提高地方GDP、提升政绩的法宝。

  因此,在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财政扶持等越来越难以行得通的情况下,少数地方政府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特殊服务政策,以献媚于外来投资者和地方创利大户。比如,河南沁阳规定“荣誉市民”可以享受开车违法不受罚,子女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等待遇;河北邯郸给50强企业挂“专用车牌”,免收通行费、停车费,非严重违章行驶不受处理,免费审验车、随到随审等优惠,现在又有了都匀在规定时限内破不了案,专项基金先行赔偿的规定。

  “超国民待遇”新招迭出,其实都是以牺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社会公平原则为代价的。在规定时限内破案,是对公安部门的要求,而不是针对外商和纳税大户的特殊规定。显然,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被偷被抢,在规定时限内破不了案就能得到赔偿,而一般纳税人、平民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就只能自认倒霉,这对于普通企业、组织和公民来说,无疑是很不公平的。而另一种不公平则在于,因为先行赔偿要动用专项基金,公安部门就会集中警力优先侦破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被抢、被偷案,因此难免顾此失彼,间接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

  公安机关保障的是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把外来投资者、有钱人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他们予以特殊照顾,就有违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原则。再说,公安机关不是保险公司、不是镖局,没有赔偿被抢被偷的投资者、纳税大户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财政也不太可能有这样的预算。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外来投资者、纳税大户对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下,普通纳税人、普通公民,其实都在纳税,而且他们为地方经济做出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少数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将社会公平的天平倾向于外来投资者和纳税大户呢?

  “公平”是服务型政府追求的第一要义,而都匀市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将法律和社会公平捆绑起来,优惠出售给少数富人,以换取地方财政收入。这损失的不仅仅是纳税人为大户被偷被抢买单的钱,还损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马而立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