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卫生部门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2: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实施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在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案件: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或处以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的案件;上级督办的或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人民法院审理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被撤销或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办理的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9月1日起,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核讨论制度。市卫生局成立由局领导、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专家组成员组成的案件审核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核。重大行政处罚集体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审核委员会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清楚明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拟处罚的种类和数额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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