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破即赔”是拿权力媚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2:23 燕赵晚报

  贵州都匀市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专项基金,针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部分外来投资者、本市部分企业,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先行赔偿。一般案件赔偿时限从案发之日起60天内、重大案件在90天内。(9月2日《贵州商报》)

  “不破即赔”的倒逼机制,无疑可以激发公安机关破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大大提高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但当这样的倒逼机制的服务对象指向的仅仅是部分外来投资者、部分企业的时候,不得不让人产生“权力媚商”的猜想。

  作为执法部门,“有警必接、有警必出”,而不应该人为地分割成三六九等,产生执法上的轻重缓急、远疏近亲。而这样的“不破即赔”,却是因部分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受损而起。再说,执法破案,固然和警方的责任感、执法技巧有很大的关系,但却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少案件浮出水面也往往是因为“拔出萝卜带出泥”,那么规定60天或者90天的时限,到底依凭的是什么根据?这样的根据是否公平、合理和科学?

  投资者和企业的“风”一吹,地方政府的“草”马上随之而动,甚至不惜违背自然规律,向执法者下达时间指标和“赔偿令”,这岂不是和政绩饥渴症下发“特权绿卡”,允许企业老板交通违章,到娱乐场所寻欢作乐;推出“特权医卡”,让商人们享受专家随意点、护士全程陪的VIP服务;甚至按照投资额、纳税额奖赏“红顶”和相应工资等如出一辙?这不是典型的权力媚商又是什么?

  为了资本的一颦一笑,当下不少地方的公权力其实已经无所不用其极,凡是公权力能够调动和支配的资源,无论是否触及法律的底线,都会用来为资本效劳。试问,当资本完全成了权力顶礼膜拜的偶像,身处“权力媚商”的空气里,即便是威严的法律或是执法者,又怎能不被践踏,遭受“裸奔”的尴尬?而一有“指标”必生“怪胎”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这样的“不破即赔”危害很大。当执法者受制于这样的指标,“急病乱投医”又难免让他们毫不犹豫地祭起“刑讯逼供”的大旗,滋生出权力滥用和权力造假,这才是最为让人担心的!

  李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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