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违背人性要勇于修正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02:23 燕赵晚报

  芜湖市交警部门日前出台新规,从9月1日起,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因接送、救助危重伤病人员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的,一律不受处罚。(9月2日《新京报》)

  司机救助危重病人违反交通规则该不该受罚,曾长期困扰着交警部门、司机以及普通公众。尽管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如果司机因救助病人受罚显失公平,但在没有刚性制度认可的前提下,交警怎么做似乎都会受到质疑。

  司机在遇到危重病人时,能够暂时放弃自己的利益,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说实话已经殊为难得,不奖励,还要他们承担由此带来的“正义成本”,不仅对他们本人来说太过苛刻,也将极大地打击其他人施救的积极性。但在现有的规则下,司机救人并没有豁免权,一旦违规,就理应受到处罚。

  于是问题渐趋明朗,当一个规则不再符合绝大多数人心目中的道德伦理,甚至不再符合最基本的正义时,我们该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规则。我们应该尊重规则,但必须有前提,即尊重规则是为了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反之,我们就必须毫不犹豫地摒弃它或者修改它。

  不可否认,一个社会通行的规则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但并不意味着修改规则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因为说到底规则是由人来制定和遵守的,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管理。我们不能仅仅为了尊重而尊重,更不能毫无原则地让规则凌驾于人性之上,成为我们的枷锁。事实上,我也相信交警部门在遇到“司机救人而违反交通规则”的事件时,内心也是冲突的,他们之所以最后还是作出了处罚的决定,不是因为他们不够人性化,而是因为他们碍于“规则”,从而变得无所适从。

  其实,我更愿意把“司机救人违反交通规则该不该受罚”看作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只要考虑周全,配套措施得当,完全可以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甚至没有,从而实现双赢。譬如此次芜湖市交警部门出台此项新规的同时,就制定了“事先预报”、“警车开道护送”等具体规定,使得“司机救人”与消防车、救护车救人一样顺理成章——或许,从这一点上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到芜湖交警部门首开先河的闪光之处。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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